2025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Steel Product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韩国的扁轧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不包括不锈钢、硅钢、工具钢和高速钢)的扁轧钢产品,未覆层、镀层或涂层,非卷状,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可带或不带压花图案。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40.00.39、7208.51.00.40、7208.52.00.41、7208.90.00.30、7225.40.00.22和7225.40.00.24。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3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25年10月27日,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案件调查号AD-24-2),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TiO2)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19.39%(且不低于1.6沙特里亚尔/千克)~45%(且不低于4.4沙特里亚尔/千克)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有效期为五年至2030年10月26日。涉案产品为二氧化钛干物质含量(按重量计)超过80%的颜料或二氧化钛制剂,但不包括锐钛型二氧化钛。涉案产品的沙特税号为32.06.11.00.00.00、28.23.00.00.99.99、28.23.00.00.00.02。
2024年10月9日,沙特阿拉伯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012年12月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PVC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7月16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额为0.88美元/千克。此后,阿根廷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年2月27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2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CSC Steel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7月4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86%-26.80%、韩国8.97%-31.47%、越南11.41%-57.90%。该措施自2025年7月7日起生效。(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11月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31/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8月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Woven Fabric (having more than 50% Flax content)]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9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08年10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09年3月26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参见第30/2009-Customs号通报)。2009年10月1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12月21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参见第142/2009-Customs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06.24卢比/米、香港特别行政区209.72卢比/米。
2014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5年8月12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9/2015-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0.75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0.63美元/米。2019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8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10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5/2020-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Jaya Shree Textil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8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11月9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200-2025/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sus partes)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转口至秘鲁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对印尼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参见第293-2021/CDB-INDECOPI公告),即对离岸价格(FOB)不超过23.29美元/千克的金属拉链征收4.8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44.26美元/千克的其他材质拉链征收2.1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9.28美元/千克的拉链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0年12月9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2月17日,秘鲁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参见第29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
此后,秘鲁对该案进行了一次反规避调查,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无论是不是为原产地)的拉链及其配件征收第29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2025年1月28日,秘鲁对该案再次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不是经由印尼和泰国出口至秘鲁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9607.11.00.00、9607.19.00.00和9607.20.00.00。(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11月10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热轧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出口商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Co ., Ltd.)为30.86%、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54.19%。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6.33.11.000、7216.33.19.000和7216.33.9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1月14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热轧钢发起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25年第40周通报。针对中国大陆输欧产品,预警通报2项,拒绝入境通报2项,信息通报6项(不包括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通报)。具体信息如下: